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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考古學方法研究古代玉文化——中國古玉研究發展的趨勢
发布日期:2012/03/12    作者:杨建芳   浏览次数:18627
 

    科學研究要求資料豐富可靠和研究方法正確。中國古代玉文化的研究也不例外。

    從北宋呂大臨《考古圖》開始著綠古玉算起,至20世紀50年代,歷時八九百年之久。在這漫長的時期中,古玉研究卻一直進展緩慢(清末吳大澂的《古玉圖考》不失為一部重要著作,但其貢獻局限於一些古玉的名物制度的考證。對於古玉斷代、辨偽等重要間題,該書絲毫未有涉及,故其影響面比較狹窄)。之所以如此,主要原因是與科學研究的要求距離較大。

    眾所周知,20世紀50年代以前,古玉研究依據的資料幾乎全是傅世品或徙古董商人手中購得的玉器。這些玉器來歷不明,真假摻雜。只有極少數據傅出自洛踢金村戰國大墓和安徽壽縣楚墓的一些玉器,較為可靠。我們只要翻檢一些著名古玉著家的力作,如蘇蒙尼(Alfred Salmony)的《中國古代玉雕》(Carved Jade of Ancient China),便不難發現其中不同程度地收綠有膺品。

    另方面,由於缺乏出土玉器作為客觀標準,傅世古玉的斷代,不可避免地帶有不同程度的偏見。以致早期玉器被當做晚期玉器(如良渚玉器被視為周漢遺遺物),或者晚期玉器被定為早期玉器(如台北故宮的宋代玉荷葉杯曾被認為是漢代玉器)。這些事例屢見不鮮。

    雖然,早在20世紀30年代,美國古玉學家勞弗爾(Berthold Laufer)曾提出以考古學方法研究古玉的主張,無奈當時缺乏發掘出土玉器可供利用。抗戰前,我國境內進行過一些考古工作,但出土的玉器沒有及時報道,世人無法知其梗概。例如,安陽小屯和侯家莊二地商代晚期墓隨葬玉器,遲至六七十年代才公佈(分別載於台北中央研究院出版的十一本發掘報告1)又如河南浚縣辛村西周衛侯墓玉器和輝縣琉璃閣戰國墓玉器,也分別在上世紀50年代末和 60年代才公佈。2、3可以說,50年代以前,古玉學家以傅世玉器作為研究依據,完全是由於時代條件的局限。勞弗爾的主張雖然得到一些古玉學家的贊同,充其量被當作一種“遠見”看待,而無法付諸實踐。

    20世紀50年代開始,上述情況發生了根本的變化。隨著大規模經濟建設的發展,考古工作在中華大地遍地開花。古玉的發展層出不窮,有些並且為數極多。如殷墟婦好墓玉器755件4、四川廣漢三星堆祭祀坑玉器200多件5、河南三門峽西周虢國墓玉器1773件顆6、淅川下寺春秋楚墓玉器230多件7、山西太原晉國趙卿墓玉器270多件8、湖北隨縣曾侯乙墓玉器400多件9。河北平山中山國國王  墓玉器681件10以及廣州南越王墓玉器200多件11。這些只是犖犖大者。如果進行全面的統計,出土玉器的總數將會十分驚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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